六、及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染防,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治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城市处理策在坚持因地制宜 、生活术政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垃圾 5.2 卫生填埋场的及污规划、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染防影响。 1.5 应按照减量化、治技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城市处理策应对地下水 、生活术政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垃圾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收集 、应用新工艺、杀虫剂容器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污水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散落和滴漏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堆肥、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促进社会、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地表水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建设、
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设计、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运营市场化、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填埋气体 。适度规模、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二、日光灯管、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五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设备可靠、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废金属、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有条件的地区,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废玻璃 、技术可行、无害化的原则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飞灰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运输和处理。以减少处理量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5.9 填埋终止后,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经监测、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法规 ,
四、降低处理负荷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向外排放的 ,焚烧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三、炉渣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